关注裁判的法理学是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背景相契合的。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人民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人民民主专政日趋巩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基本上实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已真实、完整地转化为法律规定,这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良法的基础。在此背景下,我国法制工作的重心应从法律创制转向法律实现,法理学的规范转向、裁判转向正当其时。从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看,西方经典法学研究的中心是法院获得判决的过程,而立法问题则主要归属于政治学领域。关注裁判的法学、法理学意味着向经典研究进路的回归,也意味着法理学研究范式的更新,更昭示着法学价值观念的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