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并受聘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商法律高级讲师团副团长、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著名合作社治理、公司治理、破产重组与国企改制并购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积极倡导世界各国破产法中大多采用的管理人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并购交易、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主编《公司法辞解》、《企业破产法辞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新企业破产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O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