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规范物权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通过《物权法》能够明确各种物权的设立与变更及其相互关系。我国从事经济建设几十年,即使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十几年,却没有一部《物权法》,以至于我们搞了多年的经济建设,从事各种商品交易,只能依据“感觉”,依据一些制度办法,依据有关领导人的思想来进行,甚至对于一些“物品”与权利能否进行交易都要争议纷纷。例如,我们过去多年禁止开办自由市场;对于能否实行股份制,进行股权交易,也要在禁锢几十年以后,由小平同志的一番解放思想的谈话才得以开禁。可见,由于没有《物权法》,已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令人鼓舞的是,经过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十余年的起草和共同努力,甚至是激烈的争议,《物权法》终于得以出台。《物权法》的立法过程既是我国经济与社会生活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通过这一立法,特别是本法的公开登报征求意见,使许多人了解了这方面的知识,增强了这方面的意识,更增加了人们对这一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和关注度。由于这是一部新法,于法律内容较为专业和比较难懂,但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却又息息相关,因而需要求我们更多地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从而既约束相关行为,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