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古代官吏事约》收录有这样几种情况:①洛阳人为官者;②在洛阳为官的外地人;③卒葬在洛阳的官吏;④皇帝赐葬洛阳者;⑤外地迁葬在洛阳者;⑥葬于洛阳先茔者。尤其是迁葬和皇帝赐葬洛阳者,都反映了古人对洛阳的不解情结。唐代诗人诗中描述的“北邙山头少闲土,尽是洛阳人旧墓”所反映的也是这样的情结。《洛阳古代官吏事约》计收录中央官吏231类,531人:州郡、府官吏44类,299人;县级官吏8类,252人。总计283类,1082人。查《旧唐书》,共为1300余名官员立传,唐代在290年中每一官职前后继任又不知其数,这已经是遗漏甚多。而本书录有唐代官吏仅670人,更是挂一漏万。所有这些官吏只有部分在正史中有传,而很多都是不见于经传的。其一生事迹的浓缩,亦是社会历史、社会变化的反映,是当代人当时的第一手资料。志文溢美的是个人,并不粉饰社会,对社会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反映。这些也正是在河洛文化研究中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