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20世纪初叶进行法制改革之时选择移植了德国法的模式,自此之后,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即逐渐地融人中国社会,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这块渗透着德国法养分的广袤土地上借鉴、学习和参考《德国民法典》,是应当有着深厚的内在基础和关联的。法制和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时间性质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的进行中总是在不断地融入和吸纳人们的智慧,并且同时在不断地扬弃那些陈旧落后并妨碍发展和进步的内容,因此借鉴和学习总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举。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能够将中国的固有法与外国的继受法相结合,并进而像德国那样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再创一个“潘德克顿”时代,那么这虽然是最为令人企盼的结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几代学者付出巨大而艰苦的努力。 本评注即是为上述借鉴和学习这一宗旨服务的。其以一种全新的形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典翻译,这不仅符合学界的愿望,而且也能够更好地适应实务界的要求。德国的法学发展已经充分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本评注不仅对《德国民法典》债法总则的全部条文做出了逐条、逐款乃至逐句的评注,而且还以总论的形式对各章各节的内容做出了整体性的论述和阐释。在这种体系结构安排之下,读者对各个条文的字义和内容以及对二章一节的体系和内容都能够有一个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叠而真正地汲取到法典体系和学理上的滋养。中国当前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然而要制定一部真正逻辑、真正科学并真正现代化的民法典,显然并非易事,需要人们做出更多的思考和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