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政府在能源利用中始终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即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为了保证两项目标的实现,今年4月,国务院专门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这对我国节能工作的开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机构节能作为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提出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对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完成了《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安排,国管局组织实施了空调供暖系统检测、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计量设施安装、新建建筑节能审查、节能产品和技术征集与推广、节能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