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以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制度。这一制度有力地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缩小地区差别,并初步建立起了相对独立的地方税系,从而也使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逐渐趋于规范化和明晰化。然而,对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地方税系仍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地方税系改革明显滞后,地方财政出现不少困难,从而影响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社会和谐。因此,如何健全地方税系问题值得思考、研究。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凡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地方税系建设相对薄弱,如地方税收立法层次不高、地方缺乏有影响力的主体税种、征管制度相对落后等,制约着地方财政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地方这一级政府职能的实现。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与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建立,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结构、提高效果”为指导原则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落实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对健全我国地方税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抓住当前的经济机遇和有利条件,逐步完善我国地方税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