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作为佛教的重要流派之一,有着广泛的信仰基础。它之所以能深深扎根于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等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地区,有着复杂的历史和文化根源,除了佛教本身所主张的“众生平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等这些基本教义受到信众的欢迎外,至少还有这样几条不可忽视的原因:其一,佛教的本土化。佛教于世纪中叶传入我国藏族地区,首先在以吐蕃王室和部分贵族为代表的上层社会中传播,特别是在吐蕃三大法王的支持下,一度成为吐蕃主流文化,佛教僧人有过很高的地位,然而终因缺乏牢固的信众基础,在尖锐复杂的佛本斗争中,时胜时败,乃至反佛势力占据统治地位,开展大规模的禁佛运动,吐蕃本土佛教一度濒临灭绝的境地。只是到了后弘期,作为舶来的佛教,在藏族地区注意与藏族传统的本土文化相结合,融合吸收部分本教文化,并扎根于民间,通过这种佛教的本土化过程才真正形成了藏传佛教。其二,佛教理论体系的完备性。佛教自创立以来,通过历代怫教大师的继承、弘扬和完善,有一个庞大、系统、丰富的理论体系,它对宇宙世界、事物本体、社会现象、人的生命、修持阶次方法……都有自己比较成熟的理性思维,其“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教理,依学三藏、全修三学,以断除烦恼等主张,无不表现出理论的完备性。早在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期的“顿渐之争”中,佛教就已充分显示出它的优势,而使藏区传统的本教不得不认输。此后,藏传佛教的大师们一如古印度的佛教先哲,阐释佛典,讲、辩、著述,使佛教理论更曰臻完善,佛教文化更加丰富多彩。其三,教理、教法的传承性。藏传佛教形成后,保持了古印度佛教注重师承关系的传统和特点。以宁玛派为例,该派虽始终未能成为占一定统治地位的宗教,但从前弘期的旧密起,一直按远者经典传承、近世伏藏传承、深奥净相传承方式代代相传其教法:教理以及修持法门。期间,一些高僧曾集该派教法之大成,特别在经典传承中多有创新和发展,但其传承脉络一直清晰,在许多法门的修持中,念诵、赞颂、皈依历代上师是不可少的程序。其四,传播中的多民族性。佛教始由汉地和尼泊尔两个渠道传入藏族地区,后因跨出民族和地域界限得以迅速发展壮大。藏传佛教高僧传法于历代王朝宫廷和其他民族地区的事例不绝于各种佛教史籍,格鲁派的创始人宗喀巴大师,其宗教改革的内容之一,是改变以往藏传佛教各派只和单一地方势力相结合的局限,冲破地域和民族界限,广泛地与各种世俗势力建立联系,争取整个社会对佛教的支持。明末,格鲁派最先从蒙古族中寻获其最高宗教领袖,继而在和硕特蒙古贵族的支持下取得了西藏的统治地位。目前,佛光西渐,欧美各国藏传佛教的弘兴,亦是其多民族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