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列举的方法比较便于应用,内容也很广泛,它包含了在多种场合下的盘问术,但没有明确哪些领域的人应当使用哪些方法,这是因为,其中的一些方法具有很大的通用性。相信,有意借鉴者会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找到那些适合自己使用的方法。但我也希望,借鉴者千万不要单纯地使用这里的方法,因为,大多数方法在使用上是要考虑其使用顺序和条件的,尤其是后者。当你准备使用某种方法之前,一定要考虑它的合法性,以免因为方法违法而使获得的证词受到污染。要知道,受到污染的证词——有瑕疵的证词,在法庭上是非常容易受到挑战的,因而也不易被法庭采纳。本书涉及的被盘问的主体多数都是当事人和证人,前者有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和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有自由状态下的当事人,也有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后者有专业证人和普通证人。因为,这些人的处境会有所不同,所以他们的心态也是千差万别的。只有采取了恰当的方法,才能够使他们与你合作。本书的方法许多都是根据不同的主体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