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意义上的死就是所拥有的生命不再是恩赐,而是命令。没有谁能够避开这一命令,哪怕他通过自我选择的死亡也避不开它,因为死本身便是处在生命命令之下的。死就是必须生。它刺激着我们的自然思维。死并非解放、得救、终极的逃遁方式;遁入死亡毋害说是遁入最可怕的生的苦役。作为命令的生命之不可避免性——这便是对死的认识。创造者要求他的创世应顺从地肯定和继续他的作品本身;他要求被创造者应有生命并继续创造生命。有生命者区别于死者之处在于,它自己有能力创造生命。创造者给予他的作品这种能力,使它有生命。自由在《圣经》中并非人为了自己而拥有的东西,而是人为了他人而拥有的东西。没有什么人自身便是自由的,像他自身具有音乐天赋,聪慧或者失明那样。自由并非人的品质,并非一种深藏于他的身上而以某种方式跃动的动力、资质、秉性。谁如果探求一个人身上的自由,他将一无所获。为什么?因为自由并不是一种可以发现的品质,它不是财产,不是现成的东西、具体的宠物,也不是现成的东西之形成,而是一种关系,绝非其他!它是二者之间的一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