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这个术语要求许多不同的进路,然而也许有可能在它们中间鉴定出一些共同的要素。这些进路包括这样的观点,即对伦理学的一些传统的进路依赖于抽象的原则,但也许忽略了可影响某一情况的道德层面的重要的权力差异:尤其是在种种社会情境下男人与妇女之间的权力差异。这对当妇女在某些事件或活动中是主要参与者时特别重要,例如生育和抚养孩子;这对当她们或者由于她们相对于家庭和配偶的地位,或者由于医务人员的家长主义而无法参与决策时也特别重要。由于明显的理由,人工流产的话题在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中总是处于突出的地位。虽然争论的范围往往包括胎儿的地位,即何时胎儿是一个人,在什么阶段它是具有道德地位的存在,但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则将注意力集中于其他问题,例如怀孩子的是妇女,妇女有选择的权利。鉴于遗传学技术的进展,妇女与遗传服务(当然在生殖情境下)有更多的接触,包括产前检测和植入前检测,并且她们成为一出生就患遗传病的儿童的照料者的可能性要比男人更高,这也是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