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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智慧

黑格尔的智慧

定 价:¥28.00

作 者: (德)黑格尔 原典;刘烨、王劲玉 编译
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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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6027933 出版时间: 2007-08-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 页数: 228 字数:  

内容简介

  黑格尔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认为:“绝对观念”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世界的运动变化乃是“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结果,他认为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观念”的最高表现。他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本书是对黑格尔主要学说的一个简要的概括性的介绍,主要内容包括:黑格尔的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所在。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科学是“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把自然界划分为力学、物理学和有机物理学三个领域,以作为理念在自然界中发展的三个阶段。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黑格尔把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黑格尔的法哲学 黑格尔的法哲学实际上是对“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的具体阐述。“ 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具体内容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世界历史以及一系列的法律思想。

作者简介

  黑格尔(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19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1770年8月27日,黑格尔出生于德国符腾堡王国首府斯图加特。1788年-1793年在图宾根神学院学习。大学毕业后,曾先后在耶拿大学、纽伦堡中学、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任教,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他学识渊博,兴趣广泛,几乎研究了一切科学部门,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从哲学、逻辑学、历史、美学、宗教学到政治学、法学,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他的哲学思想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十分重视哲学,他在柏林大学讲座“小逻辑”的演讲中,曾经批评当时德国社会轻视哲学的风气,强调柏林大学要把哲学放在首位。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黑格尔的存在论
 黑格尔“逻辑学”
 绝对精神
 黑氏“存在论”
 质
 量
 度
第二章 黑格尔的本质论
 本质
 现象
 现实
第三章 黑格尔的概念论
 “主观性”
 “客观性”
 “理念”
 生命
 认识
 绝对理念
第四章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和自然哲学
 力学
 物理学
 有机学
第五章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精神哲学
 灵魂
 意识
 精神本身
 艺术
 宗教
 哲学和哲学史
第六章 黑格尔的法哲学
 法哲学
 自由
 抽象法
 道德
 家庭
 市民社会
 国家
 附录
 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黑格尔名言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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