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瑞雪覆盖了北京。在寒冷的天气里,新一卷《诉讼法论丛》编成。作为编者,看到精选过的文章有秩序地排列在一起,宛如看到旧友新知围坐在一起共同探讨诉讼法学学术问题,内心感到一阵阵暖意。刑事诉讼法编,收文14篇。这些文章多角度地反映了诉讼法学者对司法改革、诉讼理论以及制度的理性思考,不少文章的论题和视角具有新意,读来多有启发。本编仍分理论研究、实务研究、证据法研究、外国法等传统栏目。在理论研究一栏中,我们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一文,该文系作者在2004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的发言摘要。黄松有多年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对于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素有思考。在文章中,他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就完善我国简易程序提出建议,认为“不仅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判处刑期更重的案件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就完善羁押制度提出建议,主张建立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对一些国家在诉讼法中不规定审限的做法表示赞赏;建议借鉴外国经验,设立预审制度。文章还就证人作证制度、证据展示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些观点值得立法司法界和学术界重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博士的《澳门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价值取向》一文是2004年12月在澳门举行的“在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挑战”的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作者向我们介绍了澳门检察制度以及检察权的地位、价值取向等问题,并阐述了个人的观点,为我们了解澳门的相关制度提供了很好的窗口。令状制度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宋世杰、陈志敏的《论令状主义》就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文章就申请、签发令状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刻画,其理论分析也较为中肯。汪海燕和张小玲的《论证据的关联性规则与关联性法则》对关联性这一世界各主要国家通行的核心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特别是从比较法的视角区分了关联性规则与关联性法则,并最终就我国如何确立自己的关联性规则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在实务研究一栏中,我们收录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调研组撰写的《赴云南省部分地区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该调研组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关于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研究,这一报告就是该调查研究活动的成果9报告分别就资金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刑事案件的办理数量情况、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法律援助律师的经济补贴、辩护质量等进行总结,提供的数字和典型案,例颇有价值,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值得重视。本栏聂昭伟一文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就轻伤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选题较具新意,文章对于公诉性质怎能实行当事人处分原则缺乏直接探讨,对于意见中某些内容有违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意无意加以回避,是文章的不足在证据法研究一栏中,我们收录了李玉华、郑未媚分别撰写的《诉讼证明中的事实与真实》和《司法认知规则初探》,前者就诉讼证明中聚讼不已的事实与真实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后者就司法认知规则进行了探讨,皆有一定见地,值得一读。外国法一栏收录了三篇文章,张中所写《解析“双重危险”——以美国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历史嬗变为视角》一文是作者精心之作,文章追溯了禁止“双重危险”制度产生、发展的历程,资料真确,作者的观点有理有据,是解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比较好的论文。黄斌、李辉东以《1999年接近正义法》为中心,评述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对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有一定参考价值。“接近正义”在我国诉讼法学研究中日渐流行,实际上将"access to"直接译为“接近”恐非佳译,“access to"有“获得”之意。张曙的《法国预审度变迁及其评析》一文对法国预审制度的发展做了较清晰的梳理,对其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做了探析,并结合法国预审制度分析了现代刑事审前程序的特征。在博士论文精要一栏,我们收入了陈迎新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理性与否的思考》。诉讼理念是诉讼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该文是对刑事诉讼理念问题所作的思索,提出了刑事诉讼法理性与否的若干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理性与非理性之表现做了比较深入、具体的剖析。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共12篇学术论文。理论研究部分,童兆洪、章青山撰写的《破产与执行:功能定位与制度调谐》,在理清破产与执行这两种债权实现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使两者调谐运作、转换配合,以期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促动作用。关于法官阐明,人们总是把它和大陆法系国家联系起来。谢文哲在《法官阐明之立法兴革及启示——以德国、美国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翔实论证了阐明制度对普通法系国家的价值,并以当事人自主和法官职权的关系为核心对我国的阐明制度进行了构建。韩波在《悖论破解:对抗制中的证据开示制度》中认为,证据开示制度本身蕴涵着解构对抗制的因素,为破解这对悖论关系,作者从法律文化、程序改良及诉讼主体责任的重新分配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立法与实务研究部分,刘亚玲的《司法ADR与我国法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论述了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的司法ADR对我国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样化的借鉴价值。冯仁强在《阐释与重构——也论完善民事抗诉程序》一文中,以冷静的笔触分析了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争议和检察法冲突问题,通过制度设计探讨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然的民事抗诉程序。徐继军的《国外专家证人责任制度改革动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从两大法系专家证人、鉴定人责任强化的演进,阐明我国应当在确立真实义务原则的前提下,建立并完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责任机制。仲裁是不同于诉讼的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汪祖兴的《完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若干问题思考——以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为参照》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考察仲裁证据特有的形式规则和实体规则,对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规定不全、仲裁庭缺乏授权、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的思路。于海生的《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理论之探究》对既判力这一重要的诉讼法基本理论问题做出了有益探索。涉外民事诉讼部分,收录了何其生的《域外电子送达与(海牙送达公约)》,作者以翔实的资料向我们展示了各国域外电子送达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所作的不懈努力,分析了电子送达的可行性。外国法部分,朱宏文、王健的《专家解决程序在英国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与法律实践》从法院的干预、专家决定的执行、专家的责任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专家解决程序这一经济、快捷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及其在我国的理性适用。行政诉讼法研究部分,赵清林、刘奕淇的《行政合同诉讼研究——兼论我国行政诉讼的现代转型》论证了传统行政诉讼与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不契合,认为保留既有行政行为的概念,另行构筑我国行政合同诉讼机制,进而对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结构性重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之法。博士论文精要部分,熊跃敏的《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改革:模式及其评析》在严谨界定准备程序涵义的基础上,阐明准备程序的正当化原理在于审判的正当性和审理的集中化,同时剖析我国关于准备程序的若干改革尝试,从主体、任务和定位几方面为构建我国的准备程序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