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对“乡土文学”和“农村题材小说”这两个文学史范畴的辨析入手,在探究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差异的基础上引出问题:在乡土文学研究中存在概念使用上的含混——要么以乡土覆盖农村,要么以农村包容乡土。很显然,这种含混所造成的指认焦虑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乡土文学研究的深入。本书认为“乡村”是涵盖二者比较理想而富于弹性的概念,它的导出构成本书论述的初级逻辑平台。基于此,本书进而认为除了乡土、农村外,对于乡村的表现还存在家园和荒野两种方式,它们直接指涉人的精神层面。因而,呈现于小说文本中的乡土、农村、家园、荒野,显然并不能看作同一种既定的客观事实,而作为基于乡村的四种不同文学景观,它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经过文学言说而被赋予了创作主体特定意义内涵和价值判断的想象性构成物,换言之,它们也可视为对中国乡村四种不尽相同的言说方式和想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