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边疆省份,大多数少数民族生活在中缅、中老、中越国境线上,而且,多数与境外的同一民族同宗共祖,生产方式、生活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基本一致。2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水族、满族已转用汉语外,其余的22个民族共使用26种语言,14个民族分别使用着22种民族文字或拼音方案。可以说,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仍以自己的母语为主要的交际工具,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仍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成为各民族交流思想感情和进行思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主要工具。在党的民族政策中,语言文字平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坚持和执行了语言文字平等,才能真正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族平等政策,也才能真正地把《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落到实处。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9年9月发布的《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中所指出的:“在中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