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最近几年在信息化领域内开始试行。2002年底,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在信息化建设中,建设单位在委托承建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还“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即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工作。随着信息化监理制度的推出,信息化监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在巨大的市场潜力的诱惑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监理公司”与“监理师”如雨后春笋般产生。为规范“监理公司”与“监理师”的行为,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量管理办法》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对从业企业与从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资质要求,“信息化监理师”作为一种职业也正式产生。为适应对信息化监理人才的需求,国内已有大学开始创办“信息化监理专业”,另外一些大学也着手开设信息化工程监理课程。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信息化监理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再教育中将有一定规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