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资本论》的深层逻辑为依据,通过彻底贯彻矛盾发展观,通过“物质交往”概念的引入(这种引入方式不同于哈贝马斯),阐释了社会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和发展动力,揭示了技术决定论的逻辑机制。社会生产方式是社会劳动方式和社会所有制形式的统一。社会劳动方式和所有制形式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中的适应性决定关系。这种适应性决定不同于产生性决定,也即一方只能决定另一方能否跟自己相适应,而并不能决定对方的产生过程;这正如相亲中的女青年只能决定男方的素质品质能否和自己相适应,而并不能决定这些素质品质的产生一样。社会劳动方式的产生性决定因素是劳动资料的技术形态;而所有制形式的产生性决定,不能用劳动形式而只能用物质交往形式来说明。技术决定论的产生有两个逻辑机制:第一,把社会劳动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在相互作用中的适应性决定混淆为产生性决定,这样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结构,就变成了一方产生另一方的线性因果结构,由此造成了技术对社会劳动方式、社会劳动方式对所有制形式的单向决定论:第二,因为缺乏物质交往,无法说明所有制关系的动力机制,无法从概念上规定所有制关系,于是就把所有制关系直接折衷为社会劳动关系,这样,劳动资料对劳动方式的产生性决定作用,就被转化为劳动资料对所有制形式的产生性决定作用。这两种逻辑机制互相加强,就导致了唯物史观中技术决定论的统治局面。这样,历史发展的能动性全部被归结为劳动资料等物的因素。而人在物质交往活动中的能动性、物质交往通过所有制关系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就被抽象掉了。哈贝马斯正确地指出了唯物史观中“交往”概念的逻辑缺环,但他只把交往理解为语言交往,关于物质交往及其与所有制的联系不是他关注的对象。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第二种“拜物教”的思想实际上提示了物质交往与所有制的内在联系。根据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要求,本书在社会生产方式二重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具体揭示了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动力和路径。本书的最后一章从哲学史以及《资本论》之辩证逻辑的角度,论证了社会生产方式的二重结构理论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