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源自实践,离开实践的理论必然苍白而没有生命。实践需要理论,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必然盲目而偏离方向。实证研究进路的优长就在于实践工作与法学理论的互动,推促理论研究吐故纳新不断深化,促动检察实践与时俱进不断发展。2004年以来,北京市检察系统努力探寻检察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实践的结合路径,发挥掌持实证资源的优势,增强实证研究的学术品格,逐步建立了整合资源、集体攻关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机制。并且,坚持将这一调研机制结出的理论成果集中推出,力争每年编辑出版一部课题合集,以展示首都检察官追求实践理性积极严谨的姿态,展示首都检察机关理论研究蓬勃发展的图景,展示首都检察工作蒸蒸日上的情势。如果说《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是实证研究进路的尝试,《法律监督——实践者的理性思考》是实证研究思路的延续,这本《检察改革的新探索》则是实证研究价值的拓展。“尝试”是实证研究进路的选择,“延续”是实证研究思路的持守,而“拓展”则是实证研究价值的取向。实证研究是从现实的数据、问题和合理性出发,经由数据分析、问题论证、价值判断,以确证或批判的视角检视法律监督实践,将解决问题的对策解构为供实践检验的方案。本书辑人的28篇文章正是在这种研究进路中展开,在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职能关系处理的大背景下,重点研究了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检察侦查一体化实践、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现状与防范、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未来规划诸问题,也对强化诉讼监督的重点与途径、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检察文化建设、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申诉检察工作机制的改进与完善、案例参阅机制诸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所选内容几乎涵盖了检察实践的方方面面。另外,鉴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备受瞩目,国人也殷切盼望其在追逃贪官、追回赃款方面能有所作用,理论的触须也伸向了国际反腐败公约定罪机制问题,为公约有效适用于我国寻求着可行的进路,透过公约中个罪与我国刑法的相应罪名的比较分析,提出了若干原创性的观点。更需特别一提的是,本书中较大篇幅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刑事和解问题研究,不仅为检察实践的探索觅到了理论土壤,而且为检察改革的深化提供了智力支持。尤其是,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以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两个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上,这些研究成果参加了交流,并得到充分的展示,在学术活动中赢得了话语权。实证研究不是纯粹的学术研究,也不是前提性的政策决策。学术研究可以完全务虚,从观念、思想出发,最后以理念而终。政策决策却必须完全务实,从现实出发,最后以实践而终。学术的丧失与决策的失误经常源于二者的含混。所以实证研究必须戒免学术与决策的混同,在二者之间持守一定的张力,既强烈追求学术品格,又坚决固守实践品性,使研究成果可以成为政策决策的前提、学术研究的基础。通览全书,透过翔实的材料、丰富的内容、缜密的考证、严谨的论辩、言必有中的设想,足以体味北京市检察系统实证研究融入学术活动,首都检察官进行调查研究融入法学界的脉象。学院式研究范式的封闭状态开始打开藩篱,实务式研究范式的务实状态开始纠正自闭,法学界的知识理性与实务界的实践理性相互融合,在频繁的接触和交流中换取营养,从而改善研究环境,增进互信,扩大共识,共生共长。无法否认,在中国未来的法学研究阵地上,检察从业人员的调查研究不会游离于学术活动之外,更不会放弃学术阵地上的话语权,而必将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吸收各种不同的观点,以智者的远见卓识争鸣、述理、立说,彰显实践沃土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新鲜旺盛的生命。调查研究不是业务实践的负担,而应当是基于检察官职业使命的自觉。实证研究也不是检察实践的自我认同,不仅需要来自实践者的共鸣,更需要来自法学界的回应。所以,出版本书,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展示”,更在于“呼唤”。尽管书中所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在自足的理论体系中似乎足以自圆其说,但要进入政策决策甚至实践并不是如构想这么简单,关键在于通过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继续具体的评判和合理性探寻。基于此,本书不回避那些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观点,也不隐藏需要进一步推敲的论点,更不讳言其中一些具有前瞻性的问题研讨还欠深入。当然,本书作为北京市检察系统在实证研究和拓展检察业务研究方面的第三部论著,并不是实证研究三部曲的终结篇,检察业务实践将继续拓展,实证研究也将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