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法治的理论研究繁荣兴盛,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亦硕果累累。然而,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的双重繁荣并未能够给国家带来同等程度的法治化。换句话说,我们在法治实践上所取得的成效并不足以媲美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其间尚存有极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法的实施与实现终究离不开“人”这一主体的能动作用,所以,法治的研究以及制度建设,应当转变视角,从法治的主体——公民的法治意识研究着手,进而探索法治建设的规律,并解决有关法治应当“怎么做”的问题,最终着眼于建构一套适应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人文精神的法治意识培育机制。本书针对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较为薄弱的现实,在首先界定法治意识的内涵、结构、功能和构建法治意识的资源与基础之上,分析法治意识与人的现代化之关系,提出在中国进行公民法治意识培育,应当大胆吸收外来法治文明的成果,并充分发挥和利用本土的文化和传统资源;塑造公民法治意识,应当以塑造公民的政治、法律人格为基础,以培养公民“法治信仰”为目标,来进行全方位的制度完善、意识更新、培养教育和观念变革。本书希望借助对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的研究,加强国家法治建设中对于“人”及人的意识这一主体因素的重视,而这一视角,应当能为法治中国的飞跃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