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第一章为导论,分析界定数据库的法律概念,以区别于数据库的技术概述,并分析我国数库产业的现状;第二章为总论,从总体上分析论述数库知识的必要性及其国际计论,提出值得深入研究的若干特殊问题,并重点计论了数据库保护的立法模式问题,在此,本书客观而尖锐地指出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背后的经济政治背景。第三章、第四章详细介绍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外立法和司法现状,由中及外,从立法到司法。对我国的数据库保护立法和司法现状的介绍,以期充分认识到在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德国数据库保护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美国数据库保护立法争议以及两个法案的主要内容的介绍,对美国和欧盟的典型司法判例的分析,以期充分全面洞察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在欧美的最新进展。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为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分别系统分析数据库的各种法律保护方式。第五章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共同保护方式——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的标准、对象、范围、权利内容、归属、保护期限以及权利限制与例外;第六章分析了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兜底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的补充作用以及“一般条款”的适用;第七章详细论述了欧盟推行并已在其成员国全面实施的特殊权利保护的概况、范围、条件、权利内容、归属、保护期限、限制与例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指出其与著作权法保护在保护条件等六个方面的区别;第八章分析了数据库的合同法、商业秘密法和商标法保护及其缺陷。第九章鲜明地分析指出数据库的上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面临的困境。指出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及其存在的局限性和微弱性缺陷;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固有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不充分、保护具有不确定性、操作性较差等缺陷;对特殊权利保护的分析,以英国法院的第一例数据库特殊权利案——BHB诉william Hill案为例,全面剖析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指出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必然导致对信息的事实上的垄断,过度地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方式做出回应并提出改善建议。第十章着重探讨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问题。从我国的数据库保护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出发,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分析指出,我国对数据库保护立法具有必要性但不具紧迫性,同时提出了数据库保护立法应以平衡数据库制作者与社会公众特别是数据库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原则,并应符合四项基本要求:与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协调;赋予数据库制作者适当的权利;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符合有关知识产权条约的要求。进而阐述了对我国数据库保护立法的建议,建议应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反滥用)的立法模式并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以著作权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以邻接权保护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库,并实行双轨保护机制。最后,从著作权保护和邻接权保护两方面,具体展开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本书附录提供了《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知识产权条约草案》的英文原文和中文译文,供进一步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