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法学教育本科生系列教材之一,并且属于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的使用教材。为了适应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需要,提高本科生的教学质量,2006年12月我们编写了这本《民事诉讼法学》教材。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部分修改,我们及时对本教材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典自1991年4月9日正式颁布后的第二次修正,修改和增加的条文有80多处。从内容上看,新增加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先行调解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程序转换、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的衔接、检察监督方式等。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原民事诉讼法作了以下补充与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开庭前准备程序;第二审程序;简易程序;保全制度;送达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当事人举证制度;检察监督范围和抗诉程序;申请再审期限和再审审级;再审案件的中止执行;执行程序和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