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理学强调理性思辨呢?这是因为法理学是以全面的世界观,即正确的立场、观点和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和法律现象(法律思想、法律行为、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的,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法学基本理论学科。我国法理学界,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诸如,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可见,大多数学者认同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的、最一般的、最理性的分析,以揭示法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考察和分析法律中的最普遍、最抽象的问题。法理学在我国曾称谓过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一般概念、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不管怎么变化,法理学在法学一级学科中,一直是稳定的二级学科,其理论法学的基础地位没有发生变化。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步人法学殿堂的第一个台阶,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到支撑的作用,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国家的诸多考试中,将法理学都作为必考的内容,诸如,司法考试、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考试、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等,都以法理学作为必考的内容之一,并且占有比重也相当高。实践和经验已经证明并继续证明: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