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于2004年出版至今已经三年了,其间,虽然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尚未合并(将于今年3月份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但其中的变化却是非常频繁,而且涉及面也比较大: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预示着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发展前景;从2006年起,在全国正式取消了具有2600年悠久历史的的农业税,与此同时,增加了烟叶税;关税、营业税、增值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不仅内容有不少变化,而且其纳税申报表也都作了较大调整;从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征税范围又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于10月30日公布。这次再版,对全书进行了全面修改调整,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最新变化。但还应重申第一版“前言”中的那句话:“若理解有误,应以法规为准; 若以后法规有变,应以新法规为准。”财务会计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导向,以提供兼具可靠性与相关性的财务报告为己任;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导向,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收征管的税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附报资料)为己任。财务会计中处理的涉税事项主要是为了确定企业的税收成本、税收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等会计信息;税务会计处理的涉税事项(包括涉税安排)是为了确认、计算企业的税金负债、清偿、税收利益及其索回等。学科的划分不等同于实务的分工,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形式、规模大小、管理要求等进行专业分工。本书基于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以混合模式为主的情况,在简述税法的基础上,主要阐述的是税务会计及财务会计中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