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REACH条例及其他经过REACH协调和调整后的化学物环境管理指令和条例具有以下目的:高水平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快速分享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化学物流通和监管效率,避免工作重复,保护脊椎动物免受不必要的测试;促进化学物在共同体内自由流动,促进欧盟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保护相关研究和开发者的知识产权;促进共同体立法之间的衔接及共同体立法与国际协定的衔接。不过很多学者经过仔细研究后指出,这些立法明显地具有区域保护主义的嫌疑,即通过构建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动物测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贸易壁垒,以巩固和发展本地区化学物研究、生产和出品市场垄断地位。对此,我国的化工出口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