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突出问题。本书把责任置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视野,在概括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责任与人的生存和幸福的关系出发,探讨了责任的前提、价值、保证、冲突与选择以及实现等问题,确立了责任问题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对于责任概念的界定,本书认为责任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责任概念的辨明,认为责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处于基础性的位置,它包含义务、职责和良心。责任的特点是平衡性和非对称性、功利性和超功利性、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本书考察了责任与主体性的关系,通过对主体性及其当代困境的探讨,指出了主体性的责任内涵和责任的主体特性。自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根本规定性,自由包含责任,责任体现自由,具有意志自由的行为主体在实践活动中自由选择的同时也要选择责任。意志自由是责任的前提,但对责任前提的探讨不能回避必然性,必须同时给予必然性以合理的位置。 从责任和价值之间的关系看,价值概念是基本的,责任概念是根据价值概念来界定的。责任问题是一个价值问题,责任选择是一种价值选择。责任的价值具有两重性,责任的目的价值是指责任本身就是目的,是人存在的意义的体现;责任的手段价值是指责任存在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责任的社会价值、法律价值和道德价值。 责任有两种不同的动机:责任主体有合理的个人功利欲求,遵循正当利益原则;责任主体必须超越个人的外在功利,遵循无偿奉献原则。基于此,本书把责任的保证分为功利保证和超功利保证。责任的功利保证是指责任的履行以相应的权利为条件;责任的超功利保证是指责任的履行不以获取某些外在私利为条件。前者体现责任的现实性,后者体现责任的崇高性。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构成责任的完整动力系统。 责任冲突是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其根源是利益的冲突,实质是价值观念的冲突。责任冲突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它们都是通过责任选择来实现的。针对责任选择的尺度和方法论原则,本书将冲突的责任划分为相对的具体责任和普遍责任,认为相对普遍的责任具有选择的优先性,并具体分析了现时代的责任冲突及其选择。 责任的实现是责任问题研究的归宿。责任实现的主体条件是责任能力。 责任感是责任实现的内在机制,它是责任主体对自身责任的理性认识和对自己行为的积极控制。社会的法律、道德、习俗、教育等是责任实现的外在机制,它是社会对责任主体的评价和采取的处置措施。本书以当代中国的责任实现为落脚点,指出反思传统责任观、重建责任主体、实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是当前我国责任实现的现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