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典型的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制度的出现使纠纷的解决能在和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由于有了公权力机关的主导,诉讼程序更加专业化,纠纷解决的结果也更加确定,执行更有保障。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民众多元化的利益需求,有效地解决争议,保障人民的权益。《民事诉讼法》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依据,结合司法改革和审判实践,阐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程序。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力求体现最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行以来,尽管法典本身一直未做修改,但是国家制定了一些与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例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在一些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及法规中,也有不少与民事诉讼相关的规定。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关于“诉前禁令”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电子签名法》中关于数据电文证据效力的规定,《公证法》中关于公证文书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具有特别法的效力。此外,近年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也有一些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规定,例如,我国1997年参加的《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2003年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