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西方法律制度最完备的国家,教育发展在世界上深具影响力。美国的教育法治制度富有特色,而教育法治的精神更被人称道。客观展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概括、提炼隐含在教育法治制度背后的法治精神,有助于把握“制度”与“精神”统一且“形”与“神”不分的美国教育法治,避免在借鉴别国教育法治经验上“邯郸学步”。本书侧重研究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和美国教育法治精神,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法、访谈法、比较法等。上篇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此部分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从法理学人手,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分为“美国教育立法制度”、“美国教育执法制度”和“美国教育司法制度”。其次,再对这三者分而述之。就“美国教育立法制度”而言,分别从国会和州各自的立法机构、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了阐述;就“美国教育执法制度”而言,分别从联邦、州和地方学区各自的执法机构、权限、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就“美国教育司法制度”而言,先从横向角度介绍了联邦与州两套司法系统,然后从纵向角度介绍了每套系统中不同层次的司法体系。在阐述美国司法程序的基础上,用案例的方式对美国司法程序作了具体例证与分析。中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精神”,提炼出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背后发挥作用的精神财富,即美国教育法治的精神。它们分别是民主精神、宪政精神、实用精神和平等精神。在“民主精神”方面,首先论述了“三权”选举的内容与形式,举例说明了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它的,论证了在法治中教育权力实际掌握在民众手中的结论。在“宪政精神”方面,本书论证了美国法治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教育权力的“制衡”,防止了民众委托的权力被“三权”所滥用,使教育发展真正能够为民众服务的结果。在“实用精神”方面,本书通过对法案的分析,论证了美国教育法治中所体现的“律以致用”的实用精神,以及有效实施教育法治必须首先要有良好的实用法律。在“法律至上” 方面,本书论述了教育法治中的“平等精神”,并要求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法律,同时为保证“平等精神”的实现,司法必须独立。下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的问题及思考”,阐述了美国教育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美国教育法治的思考。前者主要分析了美国教育法治的成本、教育法治的效力和教育法治的平等方面的三个问题;后者主要从教育法治主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教育改革与教育经费规定的法治化以及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三方面对我国教育法治提出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