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了。《证券法》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前的《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它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它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它的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二是部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三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四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缺乏民事责任规定;五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市场基础建设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法律空间;六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