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高等学校的社会主义法制课程亟待加强。本着这一目的,本书的编写力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现有法学概论教材的基础上,从体系到内容都作了一些新的探索,俾使这一课程的教学质量能有所提高。考虑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各个部门法在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同时考虑到使我国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更趋合理,我们在编写中,对法学概论论及的一些主要部门法学的排列和在书中所占的比重作了新的调整。也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书对一些部门法学的阐述,根据多年来法学概论的教学实践,并且吸收了我国近年来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作了某些增删和结构上的变动。例如本书的民法学篇,不仅介绍了一些比较法知识和适当加强了它的实用性,而且把婚姻家庭法作为社会主义民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纳入了民法学篇。又如本书诉讼法学篇,改变了传统的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分别予以论述的框架,将三者糅为一体,按问题加以论述,我们认为,这种写法对学习法学概论的学生来说,既有利于从总体上了解诉讼法学的实质,也有利于对诉讼法学基本内容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