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法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制度,以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为内容的行政合同应适用行政法进行规范和调整,行政合同制度独立于民事合同制度,在理论上需要独立进行研究;行政私法合同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但实质上服务的对象又是公共利益,因而,它在基本适用合同法的同时又受到公法规范的约束,但在具体适用时如何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是这类合同在理论及立法上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政府合同研究》以政府的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作为研究对象,至于上述第三类以政府的名义签订的民事合同,因这类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没有本质区别,《政府合同研究》不作讨论。《政府合同研究》以行政合同和行政私法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讨论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合同的基本理论概述,着重阐述政府合同、行政合同及行政私法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是行政合同基本制度研究,着重阐述行政合同的订立及效力、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权以及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三部分主要是行政私法合同研究,《政府合同研究》撷取了政府采购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贷款合同等三个最具代表性的行政私法合同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