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立,男,1967年4月出生,山东省利津县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读博期间两次获得“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四、第五批“青年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现主持有教育部基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论坛》、《山东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已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一文获“2005年度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首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一文获“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类)”;出版学术著作5部,其中所著《商事组织法》被列入北京大学出版社“二十一世纪法学教材系列”出版,获山东大学分校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年10月至12月以博士生联合培养身份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2006年2月至7月以交流学者身份在美国休斯敦南德州法学院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