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对民主化问题的研究应当说是比较深入的,也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学者们的研究大多是从政治学、法理学、宪法学以及行政法学的角度进行的。本书不是从广泛的意义上来探讨民主化问题,而是从司法审判的视角,研究诉讼程序运行中的审判权民主问题。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应当体现一定的司法民主,应当是多个主体民主意见的结晶。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资深法官克里弗德?华莱士先生认为,研究司法透明问题,首先应当追问的是,法院是谁的法院?法院的主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实际上,法院应该属于国家,而国家是属于人民的,所以法院最终应当是人民的法院。既然法院是人民的法院,那么,民众就有权知悉法院所发生的一切,司法的透明化是司法机关对社会民众的一项基本义务。法院只有打开大门,才能获得公众更多的信任,增强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