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我们法学进步的不仅是知识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学家的心态问题和伦理问题,也就是“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主体能力”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学研究不能正心诚意、平和理性地看待我们的传统和现实,我们就不可能有精神上的独立和文化上的自觉,也不可能有心态上的成熟和心智上的提升。我们的法学难有真正的建树,我们的法治难以真正建立,我们的民族就难以政治成熟,我们的生活方式就难以获得正当的价值和意义。 ——强世功本书以法律与现代政治秩序的内在关联作为切入点,从法理学与民族命运的高度,提出了由“法律人的法理学”向“立法者的法理学”迈进的主张;并通过对我国宪法的文本、结构和序言的政治含义的全面解读,来阐释对宪法的法理学理解,从而批判地分析了“宪法司法化”的悖论和问题。作者还通过对美国宪法的研究来揭示其政治内涵,以进一步说明法律是如何建构国家主权并奠定国家政治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