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刊物乃大学精神之承载。大学精神者以思想独立、学术自由为宗。独立精神者,惟真以求,实事求是,不随时潮,不附权势。自由者,谓学术研究乃个人之私趣,吾人探求事物之本质,穷究其理,还以本原,本无关贵贱,无关功利。精神立,则品格生焉。现代大学亦不至生“大楼座座高起,大师个个倒下”之局面也。法治,于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因人人皆为独立之人,非他人之附属。权利乃法律之内核、个人自由之基础和界限。法治之实现,须行立法,乃其当然。然非立法越频,法治越良。立法贵于精,是谓良法。法之功用则在于有效施行,有效施行的法乃是得到民众普遍遵循的法。由是以观,守法乃法治之重要成分,缺了守法,法律皆成废品也。培育守法精神,一则须树法律之威严,二则须广为传布法律之理念。后者或为大学法学刊物、大学法学教育之一要义也。探讨法律之理,其作品之研究理路大凡有三类:一为历史之法,历史研究追寻法之成因与变迁,明其一规则、制度之源流及对现今法律之影响。二为比较之法,比较研究,辨其异同,知其不同之原因,如社会背景、文化观念、经济状况如何。三为论理之法,论理对象或为现行法,或为学说法,或为案例法。论理贵在圆通,言之有理。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则贵乎言之有据,根据真实、确凿。此三类法亦非相互独立,一作品常同时含之,相互贯串。本集所收论文亦多涉此三法。作品难谓精妙,然若能掘己独立之见,阐幽微之理,秉正义之旨,则作品之品格初步成矣,本刊编辑的心愿亦达矣。本书收入民商法论文26篇,分为五类:一、民法篇/二、商法篇/三、名家讲坛/四、外国法与比较法/五、案例评析/本书特点:一、文章除少数名家外,多为青年才俊之作,领民商法研究学术与实务之先,规范而清新。二、在民商法领域,多年坚持已形成一定影响力,为该领域学界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