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贿违纪、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受贿手段、形式不断翻新,我们将之称为“新型受贿违纪、犯罪”案件。由于这些新形式的受贿犯罪更具隐蔽性、复杂性,给查办受贿案件适用纪律、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有效地惩治新型受贿违纪犯罪行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组织有关部门就这些新型受贿违纪犯罪适用纪律、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中央纪委于200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8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有关部门正在深入研究刑法相关规定的修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