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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事诉讼与社会秩序

清代民事诉讼与社会秩序

定 价:¥28.00

作 者: 吴欣 著
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丛编项: 中国文史新刊
标 签: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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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1058529 出版时间: 2007-10-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 页数: 210 字数:  

内容简介

  《清代民事诉讼与社会秩序》通过分析清代的农民、士绅、商人、僧人、道士、妇女、“中人 ”等民事诉讼主体,探讨了制约基层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因素。作者力图突破以王朝为中心的研究模式,以清代社会各阶层的人为中心,从他们的差异性、主动性入手,阐发我国传统社会法律规则的特点,以及法律与社会结构、秩序的关系。在清代法律、社会史研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

  吴欣,1972年生,山东陵县人。1996年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历史系;2002年在南开大学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05年在南开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社会史、法制史研究。已在《社会科学》、《妇女研究论丛》、《法律史学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图书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一般诉讼与秩序——以普通农民的民事诉讼案件为例
 一、婚姻诉讼
 二、“兄弟争产”诉讼中的伦理、宗法与律例
 三、田土、房屋诉讼中的契约与“组织”
 四、小结
第二章 “权力”与诉讼——以士绅的民事诉讼案件为例
 一、士绅的“特权”与其进行诉讼的事实
 二、士绅诉讼案件的一般类型
 三、士绅“遭遇”诉讼的惩罚
 四、士绅的“权力”在维护秩序中的作用
 五、小结
第三章 经济交往中的权利与诉讼——以民事诉讼中的商人为例
 一、合伙贸易中东伙的诉讼纠纷
 二、合资合伙经营中的诉讼纠纷
 三、商人与主顾的诉讼纠纷
 四、商人与商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五、小结
第四章 信仰空间中的诉讼——以庙观产业纠纷中的僧、道为例
 一、僧尼、道士对庙产的处置权
 二、舍主及绅民等对寺观产业处置权的干预
 三、地方官对庙观产业管理权的剥夺
 四、僧道、民众、地方官在寺观空间中的矛盾与整合
 五、小结
第五章 “弱势”群体的诉讼与权利——以妇女的诉讼案件为例
 一、妇女进行诉讼的一般条件
 二、妇女诉讼的特殊案件
 三、“抱呈”与诉讼主体之辨析
 四、妇女的“诉讼资源”与作为“诉讼资源”的妇女
 五、寡妇再嫁过程中的权利与社会关系
 六、小结
第六章 民事诉讼主体的“人为”保障——以徽州地区的“中人”为例
 一、关于“中人”的概说
 二、中人的身份
 三、中人群体及其法律作用
 四、小结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主体的官方保障——以地方官为例
 一、民事诉讼中的地方官
 二、贱讼与听讼
 三、“执法”与“泥法”
 四、民事诉讼中的官、民
 五、小结
结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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