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教育公平是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法制化的核心理念,是世界范围内教育理论和教育决策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干预教育,以法律来促进与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由于我国教育法制仍相当滞后,教育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必须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完备的教育行政制度、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具有实效的教育救济与教育程序制度,才能真正使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可能,也才能够真正建立起宪法理念下的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只有树立教育公平和教育法制化的立法理念与宗旨,面向世界,学习国外教育立法经验,明确教育产业法的性质、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及其与社会法的关系,塑造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为基点,以社会法为中心,以教育法为关键,以其他部门法的教育公平法律保障的渗透为辅助的公平体系,才能真正建立和完善我国教育公平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