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当今世界,知识经济的浪潮席卷全球,高新科技及其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强有力的动力,各国纷纷积极抢占高新技术领域的制高点,凝聚综合竞争的实力,并努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面对以科技实力为基础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高度,提出了科教兴国这个治国兴邦的重要方略,制定了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国家创新能力不仅反映为科技的创新能力,而且直接体现为制度的创新水平,而制度创新不仅需要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还要形成集中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构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法治环境等多元素有机整合且高效互动的法治。在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一部分科技法律应运而生,一大批科技政策相继出台,一系列科技规范投入实施,形成了我国所特有的符合实际国情的科技法律政策制度体系,激励和规范着我科技法学作为我国法学体系中的极其重要因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法学学科的发展和国家的法治进程,也蓬勃地发展起来,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构建起以科技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包括信息法学、生命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科技管理法学、其他高新技术法学等多个新兴法学、交叉法学、复合法学在内的学科体系,与其他法学学科一起崛起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并列于众多法学分支领域。经过十多年努力,科技法学的学科基础越来越夯实,科技法学的研究队伍越来越壮大,科技法学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丰硕,科技法学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科技法学的研究如火如荼,形成了我国法学学科发展中的一个新兴的亮点,也成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特色,2006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批准将科技法学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