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黎明,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内蒙古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3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0年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家特训班结业,2002年参加清华大学MBA研修班结业。现为中国民主建国会海淀区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青企协维护青年企业家权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常务理事。 担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克劳沃集团、世纪天云公司等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及诉讼律师。主办合同、公司、知识产权、房地产、体育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承办过多起诉讼纠纷案件,其中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案例之一的“王蒙、张抗抗等著名作家诉某公司网络著作侵权案”,收录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该案是中国首例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在著作权立法和保护方面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5年应国家体育总局之邀参加了《体育仲裁条例》的研讨工作,在《北京律师》上发表了《中国体育仲裁法律研究》的专述。2006年参与了著名运动员刘翔肖像权案的咨询论证工作,2007年创建了体育法律资讯网(www.winlaw.net.cn),同年参加了体育法学会举办的“法律视野下的奥运会”研讨会并作专题报告。 余宇,女,1976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人,北京体育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999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获得教育学学士。2003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2003年至2005年执教于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2003年至2007年攻读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研究生。 有数篇体育法学方面的论文发表,如“悉尼奥运会拉杜坎兴奋剂事件的法学思考”发表在《体育科学》,在“法律视野下的奥运会”研讨会上发表了《体育赛事合同法律关系与律师实务》的专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