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日在北京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建立我国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课题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审阅了课题研究报告,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意见如下: 1、课题组通过广泛收集资料,总结分析了国外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的最新发展动态,首次对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比较研究,为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我国的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课题组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推行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加快推行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的必要性。课题报告框架结构设计合理,内容全面,资料翔实,对问题的分析深入、针对性强,为我国推行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3、课题组首次提出了我国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建设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强制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与国际接轨原则。课题报告对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推行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应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具有重要的政策参考价值,值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4、课题所提倡的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有助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我国加快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建筑业的市场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信用体系的形成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5、课题在对策建议、操作性和实施步骤上应继续完善、深入。 经专家委员会讨论,一致同意“建立我国公共工程合同保证制度”课题研究报告通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