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城镇化研究》是由我主持完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山东城市化》(项目批准号:04CFJO1)的最终成果。在课题调研过程中,我们认为,研究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山东城市化问题,应当跳出山东看山东,应当立足全国乃至全球看山东,应当善于吸取和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教训。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没有仅仅就山东论山东,而是将山东城市化的有关情况和对山东城市化的一些思考,放到更为宏观的视野来论述。关于“城镇化”还是“城市化”,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但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来看,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可以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指出:“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塔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提出,“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从而把建制镇纳入到城市范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