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1808年颁行的“TheDigestofCivilLaws”算起,《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据2006年版翻译)》已经有了整整两百年的历史。1812年路易斯安那正式成为美国第十八个州,自此《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据2006年版翻译)》即在普通法的氛围中挣扎。历经近两个世纪的沧桑,《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据2006年版翻译)》不断受到两大法系的重大影响。有人说它已经悖离了大陆法系的传统,也有人将它与《最新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根据2006年版翻译)》等相并列,统称为“混合法系”(mixedjurisprudence)、“混合法域”(mixedjurisdiction)。在我看来,这无非某些有着大陆法传统的法域更多地植入了英美法的元素而已。放眼环球,法系之间的“楚河汉界”早已随着贸易的国际化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所超越。两大法系本无所谓优劣之分,只是它们各有其生存的土壤,各国在继受他国制度时的“水土不服”,无疑是我国的民法典(包括各单行法)制定过程中所要着力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