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位于首都西南郊,曾荣获“全国模范法 院”和“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法 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单位,近年来,房山法院以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 为起点,在审判机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法官助理制度, 建立了“一个机制,一套办法”的审判管理运行模式,既形成了新 型审判机制,又探索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思路,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此项改革因具有“精选审判人员,强化审判职责,优化资 源配置,强调职能分离,加强内部监督”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专 题调查组经过深入调研后,认为房山法院探索了一种新型审判机制。 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三项中心工作,而如何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改革,建立新型审判机制一直是困扰我们的难点问题。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对法官助理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讨,并提出了改革思路。房山法院将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思路与自己的审判实践相结合,认为实行法官助理制度,要由点及面,要与法官员额、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共同进行,尤其是要处理好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关系,并对法官助理的性质、来源、职责、管理等法官助理制度的基本概念进行厘清,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监督有效、运转高效的合议庭固定模式下的审判基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