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1997年世界银行报告指出,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政府职能既包括建立法律秩序,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和宏观经济稳定,投资于社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和社会弱势群体,也包括提供基本的公共医疗保障、基础教育,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等。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根据辖区内居民的公共需求偏好,决定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财政分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后凸现的各种经济与社会矛盾,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年来地方政府职责和公共财政职能严重缺位。而造成这种“缺位”的症结之一,是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匹配,形成了县乡的财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