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一词,人皆熟知。然而,当进一步追问何为艺术时,问题便显得复杂了起来。当然,有人也许会毫不犹疑地讲到众多的艺术门类,诸如雕刻、舞蹈、音乐、绘画、文学、戏剧、电影、电视等等,甚至许多更细的分支形态,或一大串具体的艺术作品。可这显然不是本质意义上的回答。事实上,自从有了关于艺术的理论自觉之时起,先哲们即格外注重艺术的本质问题的探索与讨论,可是,直到今日,虽著述丰硕,但却依然是众说纷纭,仁智相殊。这除了“依靠概念的逻辑语言,不可能充分表现(穷尽)特殊的、个别的事物”①的局限性之外,还因为,艺术的存在本身即是开放而多元的,而关于艺术的感知与认识又是与主体性(包括主体差异性)密切相关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想:难下定义,言说不尽,或许正是“艺术”的特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