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无疑属于“经世致用”之学。在刑法学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把为刑法的司法适用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引作为研究的主要方向,以服务于我国建设现代刑事法治的伟大实践。孟子云:“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要把抽象的刑法立法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案件,就必须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刑法解释学决不是低层次的学问。有种颇有见地的观点认为,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同属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刑法哲学也没有明显的界限,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可以说,没有刑法学。我们欣喜地看到,“条文·说理·案例”丛书中的《刑法》一书的作者陈志军副教授立足于刑法注释学的原理与方法,选取现行刑法立法的重要条文,对相关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进行系统的介绍、研讨,并辅以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很好地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这一重要的刑法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