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 中止犯概说
第一节 中止犯的立法概况
一、国外中止犯的立法概况
二、我国中止犯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中止犯的概念、特征
一、中止犯的概念
二、中止犯的特征
第三节 中止犯的类型与存在范围
一、中止犯的类型
二、中止犯的存在范围
第二章 中止犯的立法理由
第一节 国外的学说之争
一、政策说
二、法律说
三、并合说
四、其他学说
第二节 我国的理论分歧
一、通说的观点
二、少数说的观点
第三节 中止犯立法理由的重新思考
一、对德、日相关学说之评析
二、对我国中止犯立法理由的论证
第三章 时间性
第一节 概说
一、时间性的意义
二、“在犯罪过程中”的含义
第二节 预备阶段的中止
一、德、日刑法中的预备中止
二、我国刑法中的预备阶段的中止
第三节 实行行为终了的判断标准
一、德国的学说及评析
二、日本的学说与判例
三、对我国中止行为类型划分标准的再认识
第四节 危险犯的既遂与中止
一、危险犯的既遂
二、危险状态出现后的中止问题
第四章 自动性
第一节 国外的学说及其评析
一、德国的学说及其评析
二、日本的学说及其评析
三、法国的学说及其评析
第二节 自动性的判断标准
一、我国的学说及其评价
二、规范的判断标准之提倡
第三节 任意性 自动性 的认定
一、因找到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犯罪目的而放弃犯行
二、因害怕被发觉与受处罚而放弃犯行
三、因被害人等提供利益而放弃犯行
四、因产生犯罪动机的事由消灭而放弃犯行
五、因行为对象缺乏吸引力而放弃犯行
六、因嫌恶、痛苦之情而放弃犯行
七、因恐怖、惊愕而放弃犯行
八、因同情、怜悯而放弃犯行
九、因迷信而放弃犯行
第五章 中止行为
第一节 中止行为的划分概述
一、德、日刑法理论对中止行为的划分
二、我国刑法理论对中止行为的划分
第二节 不作为的中止行为与作为的中止行为
一、不作为的中止行为
二、作为的中止行为
第六章 有效性
第一节 有效性之地位
一、德、日的相关讨论与评述
二、我国的相关讨论与评述
第二节 有效性之前提——既遂结果未发生
一、结果本来就不可能发生
二、利用其他因素阻止了结果发生
第三节 与有效性相关的特殊问题
一、准中止犯问题
二、结果已发生能否成立中止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