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肖华,男,汉族,1964年1月生,湖南茶陵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并分别于1985年、1988年、2002年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首届新世纪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研究人员、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湖南省第三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委员、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迄今为止,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10项,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社会科学奖6项,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