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立法目的
第二节 企业法人的破产条件
第三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四节 法律适用
第五节 域外效力
第六节 法院审理原则
第二章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二节 受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一节 管理人的指定
第二节 管理人的职责
第三节 管理人的报酬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二节 财产追回
第三节 财产取回
第四节 债务抵销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一节 破产费用
第二节 共益债务
第三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一节 债权申报
第二节 债权审查、核查和确认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效力、执行及其监督
第九章 和解
第一节 和解程序
第二节 和解协议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附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建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