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愿意推介这本书,首先是因为其作者表现出的立足中国实际,适应中国现阶段需要,探讨中国宪法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的研究取向。在我国宪法学领域,研究者不了解中国实际、把握不住中国宪法学面临的真正问题、甚至离开中国宪法的文本谈论中国宪法等倾向,一直是比较严重的。这样的研究对中国来说,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人们经常说我国宪法学对法治进步的影响不大,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我相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类原因造成的。本书作者受过很好的法学教育,又较长时间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一线工作机构做实际工作,其作品很幸运地避免了上述消极倾向的影响。本书表现出的一个明显闪光的地方,是其中反映出的作者独立思考、特立独行的精神。松山的文章,基本上都是他综合运用逻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自己的工作体验,通过独立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后写成的,所以,我们从这些文章中几乎完全看不出它们被相同领域的各种所谓通说或时髦提法所左右的痕迹。而另一方面,他的文章也表明,作者对于相关的各种通说并非不熟悉。同时,作者还表现出了相当好的逻辑思辨能力,这点突出地体现在他关于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文件何以不能成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依据的那些十分独到的论述中。